李女士-咨询汉阴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信件主题: 李女士-咨询汉阴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来信人: 李女士 来信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来信编号: SZXX956109002506051979019783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请问汉阴县今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哪些政策?
    信件回复: 李女士:您好,您提交的诉求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定您需要咨询汉阴县的税收政策,现将我县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答复如下:一、增值税适用条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小于10万(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免征增值税;专票适用于3%征收率的减按按照1%征收率计税月销售额大于10万(季度销售额大于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普票按照1%征收率计税;专票适用于3%征收率的减按按照1%征收率计税注:适用于5%征收率的不享受此优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二、附加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三、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四、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且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服务汉阴县营商环境发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实行“项目管家+税务管家”组团服务,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税务管家”及时落实税费政策红利,提供专项答疑与政策辅导的靶向服务。目前汉阴县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实行,具体的政策内容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官网: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col/col2653/或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税收政策咨询电话:0915-52143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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